貸款種類 貸款對象 貸款用途 貸款額度 貸款利率 貸款年限 開辦費 其他注意事項

農家綜合貸款

(一)農會正會員

(二)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

(三)漁會甲類會員

(四)年齡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
2.申貸前五年內曾參加農業部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漁)會、農業學校(院)舉辦之相關農業訓練滿八十小時
3.依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產銷班之班員。
4.曾獲
農業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頒發農業相關獎項
5.具農場實習或有從事農業生產經驗
6.申貸前五年內曾獲
農業部農村再生青年返鄉相關專案輔導或補助

(五)申貸前五年內曾參與農業部為改善農業缺工而成立之農業人力團並取得結訓考試及格證書

(六)依農業部所定青年農民專案輔導相關規定遴選之專案輔導青年農民。前項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漁)民。但第四款第六目及第六款對象,得為從事農產運銷或農業相關之電子商務者

農(漁)民籌措家計、消費及教育等農家生活改善所需資金

最高40萬元

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195%(目前年息為1.915%)

最長5年

新臺幣1,000元


農機貸款

1.實際從事農(漁)業之農(漁)民.

2.農(漁)民團體

3.辦理農機代耕或出租業務之農(漁)民

1.用於購置全新農業機械或自動化設備(均可含附屬設備)其機種、機型或牌型,以農業部正式核定者為限

2.用於購置經農業部個案核定之全新農業自動化設備(均含附屬設備)

3.用於投資改造(改裝)傳統農業設備為自動化設備,以有關投資計畫經農業部核定者為限

4.前項農業機械或自動化設備限供作從事農業之用,其屬於同一機種者,每一戶以貸款一台(套)為原則,同機種汰舊換新時,應將舊機有關貸款還清後始得辦理

1.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畜牧部分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2.貸款額度以購置或投資實際需要金額百分之九十為限

3.購置或投資設備經農業部另定有最高貸款金額者,不得超過該限制

1.電動、油電混合動力之農機: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減0.555%(目前為1.165%)

2.其他: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減0.305%(目前為年息1.415%)

最長10年

新臺幣1,000元

1.購置全新農業機械或自動化設備部分,申請貸款應在購買之前或其後六十日內為之。但於購買後六十日內申請者,提出申請時本貸款額度已用罄,借款人應另循其他方式籌措所需資金。購買事實日期之認定以統一發票記載日期、輸入許可證或海關進口證明書核發日為準

2.投資改造(改裝)傳統農業設備為自動化設備部分,申請貸款應在有關投資計畫自農業部核定日起六十日以內為之,逾期不予受理

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

(一)年齡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
2.申貸前五年內曾參加農業部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漁)會、農業學校(院)舉辦之相關農業訓練滿八十小時
3.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會員
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
5.依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產銷班之班員
6.曾獲農業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頒發農業相關獎項
7.具農場實習或有從事農業生產經驗
8.申貸前五年內曾獲農業部農村再生青年返鄉相關專案輔導或補助

(二)申貸前五年內曾參與農業部為改善農業缺工而成立之農業人力團並取得結訓考試及格證書,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

(三)依農業部所定青年農民專案輔導相關規定遴選之專案輔導青年農民

(四)年齡逾四十五歲至五十五歲以下且申貸前三年均有農業生產事實,並符合特定條件者

提供青壯年從事農業生產與其相關之農產運銷及電子商務等所需之資本支出及週轉金

1.一般青、壯農:500萬元

2.專案輔導青年農民:1000萬元

3.青年農民有特殊情形,報經農業部專案同意不在此限

1.一般青農:200萬元5年免息。

2.專案輔導青農:500萬元5年免息;於專案輔導及追蹤期間內申請租金類貸款0%

3.青壯年農民超過前開免息金額及期限,貸款為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減0.305%(目前為年息1.415%)

資本支出最長15

週轉金最長5年

新臺幣1,000元


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

(一)年齡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農(漁)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農會正會員
2.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
3.漁會甲類會員

(二)依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之產銷班或其班員

1.從事農作物類、林業類、水產養殖類及畜牧類等生產、農產運銷等資本支出及週轉金

2.購買農地金額每人不得超過申借本貸款金額的四分之ㄧ,但產銷班購地所需資金非在本貸款核貸用途之列

1.資本支出:250萬元~1200萬元

2.週轉金:100萬元~250萬元

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195%(目前年息為1.915%)

1.資本支出:最長10年

2.週轉金:最長5年

新臺幣1,000元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1.參加水稻育苗相關協會之水稻育苗中心

2.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種子繁殖及苗木繁殖業者

3.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

4.符合農產品市場交易相關規定之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

5.實際從事茶葉生產、製造、加工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6.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或經農業部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農業部指定資訊系統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7.具花卉產銷班班員資格之農民,或具花卉專業團體會員資格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8.實際從事菇蕈類生產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9.經農業部及其所屬機關(單位)相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導措施(方案)核定或審查通過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10.其他經農業部專案核准貸款經營計畫之農糧產業經營者

直接用於為達成本貸款目的所需之資本支出及週轉金,但不包括購買耕地

貸款額度(依貸款類別而定)

資本支出:300萬元~3000萬
週轉金:100萬元~1000萬元

1.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導措施(方案)之貸款案: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減0.305%(目前為年息1.415%)

2.貸款用途為改善或新建菇類栽培場,以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之貸款案: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減0.055%(目前年息1.665%)

3.其他: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195%(目前為1.915%)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五年

新臺幣1,000元


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農(漁)民、農(漁)民團體及農企業

1.購置使用沼氣、太陽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農林植物、國內農業事業廢棄物直接利用或經處理以產生能源之農業相關機械設備

2.設置沼氣、太陽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農林植物、國內農業事業廢棄物直接利用或經處理以產生能源之農業相關設施

前項第二款設置設施者,應檢具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土地變更編定同意函

最高3000萬元(實際所需金額90%為限)

1.農(漁)民: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減0.305%(目前年息為1.415)

2.農(漁)民團體及農企業: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195%(目前年息為1.915)

最長10年

新臺幣1,000元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一)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購置或交換耕地以實際從事農業經營之家庭農場農民,並符合下列各目條件者:|
1.借款人購置或交換耕地後,其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總面積應達一公頃以上。但購置或交換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相毗鄰之耕地或離農轉業農戶之全部耕地者,不在此限
2.購置或交換之耕地座落須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位於同一或毗鄰地段。但離島地區得不受同一或毗鄰地段之限制
3.家庭農場經營耕地在申請貸款前三年內有出售、贈與或委託經營者,就其購置之耕地面積超過出售、贈與或委託經營之耕地面積部分核貸之

(二)家庭農場經營農業用地,因繼承經協議由一人繼承以從事農業經營,而需以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

(三)農業學校畢業,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購置耕地面積零點五公頃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者。但購置離農轉業農戶之全部耕地者,不受此限

(四)農地重劃區內之現耕農民,購置相關規定之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者:

(五)三七五租約耕地之佃農購置地主讓售之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

(六)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農業訓練累積達四十小時以上,購置耕地面積零點五公頃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者

(七)購買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三七五租約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者

1.購置或交換耕地所需資金

2.繼承人因繼承農業用地,需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所需之資金

1.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其額度按該耕地或農業用地當期公告現值計算之,並以不超過實際買賣價額或繼承之現金補償金額為限

2.借款人購置或交換耕地後,其家庭農場耕地總面積超過五公頃部分不予貸款

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195%(目前為年息1.915%)

最長20年

新臺幣1,000元


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

借款人(本人)年滿18歲且借款人及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

購置自有住宅

一段式機動:年利率1.775%(115年10月1日後調升至2.275%)
(另有二段式機動或混合式固定利率可供選擇)

1.最高1,000萬元,貸款成數最高8成

2.超過1,000萬元部分可搭配本行其他購屋貸款優惠專案

最長40年(含寬限期5年)

每件新臺幣2,000元

我該準備什麼文件
1.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2.借款人及保證人身分證正本(如需存款開戶須備妥雙證件)
3.借款人及保證人印章
4.土地及建物謄本
5.借款人及保證人之所得及財務相關資料(薪資所得扣繳憑單、薪轉存摺、在職證明或識別證、本會存摺、他行往來密切之存摺、所得清單、財產清單)
6.借款人及保證人若擔任公司/工廠/商行負責人,另需準備營利登記證及一年401報表
7.買賣取得者,檢附契約書影本
8.借款人及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財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