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了讓有心從農者能迅速取得農地租售資訊,而規劃建置的農地媒介平台,提供內容有:全國各地農地租售服務、農地利用管理知識、便民服務、意見交流、農地資料查詢等,同時可讓地方農會發揮服務農民的角色,促進農地有效利用,並加速農會處理閒置或不良資產,讓有心從農者得以取得經營農業的農地。 本會服務項目 協助農民銷售、出租農業用地及農舍。 委託搜尋購買、承租全國農業用地及農舍。 協助小地主大佃農順利取得農地經營。 公館鄉農會農地銀行服務人員:林惠文、專線:037-559-018。 小地主大佃農 農地銀行在98年開始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政府鼓勵無力耕種的老農或無意耕作的農民,將自有土地長期出租給有意願擴大農場經營規模的農業經營者,促進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並使老農安心享受離農或退休生活。同時,政府協助有意承租農地擴大農業經營者(大佃農),順利承租農地長期耕作,改善農業經營結構,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及競爭力。 這項服務的策略是 引進年輕專業農民,以年輕化帶動企業化經營。 擴大農戶經營規模,來提高規模經濟效益。 輔導農地集中生產,以降低生產成本。 整合農業產銷經營效能,以提升農產品競爭力。 結合產銷履歷、吉園圃及CAS,落實安全農業。 大佃農可以是專業農民、產銷班,甚至是農會、合作社或農企業公司。 適用申請者和農地範圍 小地主(出租人): 持有農地之所有權人,且為自然人。 大佃農(承租人): 承租農地擴大經營規模之自然人或農民組織,包括專業農民、產銷班、農會、合作社或農企業公司等。針對 各類大佃農身分及經營面積(包括自有及承租土地),應符合相關條件。 承租農地範圍: 非都市土地耕地範圍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且合法使用者,但不包括台糖公司土地、公有土地及375出租耕地。 農地租賃年期: 租期以3年以上為原則,但考量作物輪作需求,不排除短期租約,惟承租面積至少1/2以上符合長期租賃原則。 經營條件:
貸款對象與條件限制 專業農民 年齡在18歲以上55歲以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農業學校或農業有關科系畢業。 實際從事農業生產滿2年以上或參加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設立之產銷班達2年以上。 依「農場登記規則」登記有案的農場主。 參加園丁或漂鳥計畫取得證書之學員,且教育訓練時數累積達40小時以上。 最近5年參加由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農(漁)會舉辦之農業教育訓練累積達40小時以上。 農業產銷班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設立者。 經農業產銷班班會決議後,由班長或指定班員以個人名義為借款人。本項借款人不受專業農民條件及產業規模之限制。 貸款計畫(包括用途、額度及期間等事項),應送經農業產銷班班會決議通過。 農業合作社 依「合作社法」設立者。 農會 依「農會法」設立的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
農業貸款諮詢單位 借款人除可向農(漁)會信用部洽詢申貸事宜外,對相關規定尚有疑問者,並可與下列單位聯繫: 農地事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農地利用科):02-23126946 貸款事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第三組):0800-388599 農業信用保證事宜 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02-23116216